执法公告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:“假冒专利的,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,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”,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查处的假冒专利案件进行公告。

公告内容将根据执法实际情况适时更新。